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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和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县市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创新创业典型宣传推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新创业,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和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县市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2号)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推荐不超过2个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1个返乡农民工创业载体、15个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15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1个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县市区参加全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和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县市区申报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2018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的推荐工作,做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含返乡农民工创业载体)、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县市区初审推荐工作。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标准,加强业务指导,负责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的初审推荐工作。
二、严格申报条件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的中报条件按湘人社发[2015]82号文件执行。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的申报条件按湘人社发[2015]83 号文件执行。返乡农民工创业载体、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县市区的申报条件按湘人社函[2019] 82号文件执行。已被认定为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参与2018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每个区县(市)推荐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不超过3家,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不限名额。湘人社函(2019J82号文件、湘人社发[2015]82号文件、湘人社发[2015] 83号文件请自行下载(下载邮箱cssrsijyc@126.com,密码: 84907932)。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2018 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采取网络申报评审形式进行.申报对象需登录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http://222.240.173.92:7001/hnpes/bsdt/index.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材料,完整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扫描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登录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模块(http://222.240.173.92:7001/hnpes,以下简称评选系统)完成相关层级评审及推荐工作。申报对象应于5月12日前登录申报,完成填写表格、上传证明资料等,向市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其中,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对象由街道(乡镇)推荐后,向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含返乡农民工创业载体)、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对象及各级评审机构需及时进行申报及审核推荐,系统将按时间安排自动关闭相关申报通道。
(二)初审。自主创业就业个休工商户。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由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县(市)财政局联合初审。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含返乡农民工创业载体)、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县市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初审。负责初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摸清实情、据实评价、认真推荐,登录评选系统确认初审意见。
(三)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泪人社函[2019]82号、湘人社发[2015]82号、湘人社发[2015] 83号等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联合复审,择优确认推荐对象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公平择优推荐,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中报对象进行集中筛选、审查、核实,选出辖区内最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
(二)做好資料报送工作。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陈代源、李文瑶联系电话: 84907932 (兼传真)
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市人社局1712室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