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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六批长沙智能制造试点企业的通知
湘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园区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制造企业的智能制造能力,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长沙建设国家智能制造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长办发〔2017〕23号)、《长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长经信发〔2016〕148号)相关要求,现将第六批长沙智能制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长沙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智能化技改项目已开工建设或计划2019年上半年开工建设,且项目投入运营后在提升生产效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制周期、降低产品不良品率等方面有明显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试点企业(项目)由企业注册地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联合推荐(园区内企业由园区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联合推荐)。各申报企业对智能制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企业(项目)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的企业(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最终获批的试点企业(项目)的指导,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重点支持。
(三)获批的试点企业(项目)原则上需在“长沙工业信息智能调度管理系统”(http://www.icsjx.com/)或“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SF_web/)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并按时更新项目进度。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各经发(产业)局、财政分局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智能制造试点企业(项目)推荐行文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信局826室,企业(项目)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s88666021@163.com。
(二)只有纳入市级智能制造试点企业才具备国家、省、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申报资格。
(三)各区县(市)、园区目标任务详见附件3,未明确目标任务的内五区工信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装备与汽车工业处:廖伟,电话:88666012。
市财政局企业处:朱雅丽,电话:88666105。
长沙工业信息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刘婷婷,电话:88666751。
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胡子健,电话:88665482。
市工信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88666031。
市财政局纪检组举报电话:88667993。
长沙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