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02 浏览量:182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2-02/2019-02-22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各国家级园区服务业牵头单位、财政局,其他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现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服务〔2019〕43号,以下简称《省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须重点关注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重点

  (一)研发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品牌和标准化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

  (二)2018年复核合格的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内,与主导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名单详见附件3);

  (三)纳入全省“五个100”、服务业“双百”工程、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业项目;

  (四)服务创新,包括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等示范项目(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

  (五)与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和公共平台。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

  采取贷款贴息或直接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二)补助标准

  1、贷款贴息,按照银行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贴息额,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2019年度贴息补助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直接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单个项目不高于1000万元。申请贴息补助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直接补助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严格把关申报条件。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范围的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贫困地区项目总投资额可适当下浮(下浮比例不超过30%);

  2、项目单位为长沙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已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并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备案)等相关手续;

  4、建设资金到位率达50%以上,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5、项目已开工并完成投资总额的30%以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完成总投资的20%以上,一般3年内能建设完成;

  6、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创新引领及示范带动作用,服务创新项目研发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4%以上;

  7、同一项目(含主要建设内容高度雷同的项目、从某一已支持项目中分拆的子项目,以及虽有不同的核准备案文件,但“两个”项目属于同一业主单位且主要建设内容存在重叠等情况),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已安排项目未竣工验收(国家对验收时间另有要求除外),或验收不合格的,该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二)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各国家级园区服务业牵头单位、财政局)需上报联合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见《省申报通知》中的附件2)、申报承诺函(见《省申报通知》中的附件3),以及项目现场核实情况表(附件2)。

  2、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报项目需填报《2019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见《省申报通知》中的附件1);

  (2)项目汇总表(见《省申报通知》中的附件2);

  (3)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非盈利性组织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有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应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及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的项目,应提供环评、能评相关复印件;

  (7)企业上年度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认可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盈利性组织和新办企业投资项目除外);

  (8)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其中:银行贷款,需附银行贷款合同;企业自筹资金,需附银行或相关机构资产证明;完成投资,需附实际发生主要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须包含付款银行章)、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贷款合同及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付息凭据复印件等材料;

  (10)项目建设现场全景彩色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工程进度说明)等。

  申报资料要严格按标准格式提供,目录上需列明附件名称及页码,所有表格包括字数及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估算等必须按要求规范填写;相关附件齐全、清晰,并确保真实可信;项目申报承诺书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必须手写。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数量要求。

  1、申报程序

  (1)各区县(市)辖区内的项目(包括区域内省级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向所在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提供有关申报资料;各区县(市)发改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筛选、比对、推荐,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汇总后,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国家级产业园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向所在国家级产业园区服务业牵头单位、财政局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园区服务业牵头单位会同同级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筛选、比对、推荐,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汇总后,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湘江新区范围内项目由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并联合行文直接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申报数量

  (1)各区县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如所辖区域内有符合条件的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同时集聚区开展申报的,增加1个申报名额;

  (2)国家级产业园区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四)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含相关附件资料)请于2019年2月22日(星期五)前以正式文件分别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凡逾期申报、未按要求申报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严格申报管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申报流程及规定,抓紧做好项目筛选、审核和申报等相关工作。严把质量关,认真审核项目单位申报资料同时,必须到项目现场进行核实,出具现场核实情况表,确保项目真实性与一致性;认真核实项目是否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避免多头申报。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认真核查项目单位信用信息,对纳入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不予申报推荐。政府投资项目应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各地申报的项目质量及扶持项目实施情况,与今后的资金项目扶持挂钩。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申报资料相关附件请在公共邮箱自行下载:

  公共邮箱:cssfgwfwyc@163.com,密码:88665545

  市发改委联系人:汤素花,联系电话: 88665545,邮箱:fgwscc@163.com,地址:市政府一办公楼856房

  市财政局联系人:许岚,联系电话:88665735,邮箱:12403624@qq.com ,地址:市政府二办公楼506房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