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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申报指南(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

发布时间:2017-07-10 浏览量:203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7-09-04/2017-11-06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800万元

通知原文

广州市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申报指南(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


  本专题重点围绕 IAB、NEM 等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旨在充分发挥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各企业在工程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方面的长处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在高科技领域技术研究的人才、技术和设备优势,共担研发费用和风险,促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和发展,形成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在科技创新、技术研究和市场对接等方面长期、稳定、全面的合作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我市产学研深度融合。

  (一)支持内容

  支持由联盟内成员共同发起并投资成立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学研紧密结合、可持续发展的独立法人机构,是能够基于市场需求为所在联盟和行业提供多种综合性未来应用技术服务的公共研发服务机构和共性技术平台。

 

  (二)申报条件

  本专题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第(一)款、第(二)款和“四、申报材料”第(三)款、第(四)款限制。此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推荐申报本专题的联盟须为 2018 年 4 月 1 日前列入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备案的各领域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

  2. 每家联盟最多只能推荐申报 1 个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所依托的企业须由联盟内的 3 家以上企业成员和联盟内的 1 家以上高校或研究机构成员共同发起成立,在广州注册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 1500 万元,发起成立的所有企业成员必须投入资金。技术创新中心项目负责人应为技术创新中心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实施期间,自筹经费总投入不低于 2000 万元。

 

  (三)建设目标

  项目建设期为 3 年,建设期满时,应完成以下目标:

  1. 技术创新中心具有不同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研究成果优先应用于发起成立单位和联盟成员单位,鼓励应用于联盟外单位。

  2. 技术创新中心的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占全职职工(须由技术创新中心缴纳社保)总人数比例高于 60%,其中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 3 人。上述全职研发人员数小 于 60 人时,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应高于 50%;全职研发人员数大于或等于 60 人时,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应高于 40%。

  3. 人力智力引进。建有一个院士专家工作平台,以柔性引进、引智融智形式聚集 1 名以上院士和 2 名以上高级职称专家等高端人才,为行业和联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4. 研发条件。技术创新中心应建设有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试验场地。其中,办公和研发场所不少于 1000 平方米。

  5. 研发方向及投入。须与联盟发展方向相关,能够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建设期间,技术创新中心每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6. 重要成果,完成 6 项以上行业重大攻关项目或成果转化项目,申请 5 个以上发明专利;实现技术交易金额不少于200 万元或孵化同领域 1 家以上企业(须技术创新中心入股);实现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 股权多元化。至少 4 家股东,其中包含 1 家高校或科研院所(含高校或科研院所所属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500 万元。

  8. 力争成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争取申报国家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四)申报材料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支持额度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同时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 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 企业章程 (各股 东 单 位签 字 盖章 的 企 业章 程 的复 印件)。

  3. 项目负责人作为技术创新中心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资质证明(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5. 所有全职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应为 2018 年 1 月 1日以后的,如无法提供则应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覆盖项目执行期的 3 年以上聘用合约及相关说明);项目组成员中若有发起单位人员的须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和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覆盖项目执行期的 3 年以上聘用合约;若有申报单位自然人股东的须提交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覆盖项目执行期的 3 年以上聘用合约。

  6. 联盟推荐函。

  7. 联合发起协议。协议应明确各方联合发起技术创新中心的目的、意义和预期目标、权利和义务,并加盖各方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本人签字)。联合发起方应包括企业章程 中全部股东(含自然人股东)及其他发起单位,不含申报单位。

  8.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9. 技术创新中心主要成员(前三名)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得成果的佐证材料。

 

  (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6 项,每项目市财政支持 800 万元,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补助经费。

 

  (六)项目实施期限和要求

  1. 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4 月,建设实施期 3 年。

  2. 立项建设后每年须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报告。

  3. 立项建设后每年须提交一份综合报告,内容应包括所在行业和领域国内外现状以及本中心为推动行业发展开展的重大攻关项目内容与进展成效。

  4. 按要求开展每年度 R&D 经费填报统计工作。

 

  (七)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支持额度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需同时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由各联盟按要求推荐 1 个技术创新中心至组织单位,再由组织单位推荐至我委。

  2. 推荐申报的联盟在完成推荐工作后,应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项目审查报告,内容需包括项目组织及评审过程情况介绍、评审专家名单(姓名、单位、学历、职务、职称、所学专业、联系方式)及专家意见等。

  3. 申报书中项目组成员(现状)只可填写申报单位人员、发起单位人员或申报单位自然人股东,其他类型成员不要填写。若有发起单位人员(以社保缴纳单位为依据)或申报单位自然人股东(以申报单位企业章程为依据),还须按第(四)点第 5 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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