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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浏览量:97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3-12/2018-06-30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设备投入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作安排,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对2016年度认定的首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1.拟申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交《贵州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管理办法》附件1或附件2)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2.各市州、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发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初审和集中推荐工作。中央在黔企业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我委提出认定申请。

  3.2018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实行集中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请各市州、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发局和有关企业在截止时间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我委产业政策处。我委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并以通告形式发布认定结果。

 

  二、关于2016年度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

  1.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通过认定的首批6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向我委提出复核申请。对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我委将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2.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的组织工作。中央在黔企业和省属企业可直接向我委提出复核申请。

  3.申请复核的企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贵州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详见《管理办法》附件3或附件4),并提请所在市(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评价意见(中央在黔企业和省属企业除外)。

  4.申请复核的企业需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复核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委产业政策处。我委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以通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速发展的重要手段。望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复核评价等工作。

  2.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并对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确保2018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工业设计的扶持和引导力度,望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贵州省支持“千企改造”工程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的有关措施》(黔经信办〔2017〕17号)等有关规定,对首次通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奖励。

  4.各单位在组织开展认定或复核工作中,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我委产业政策处咨询。(联系人:王晓曦、胡璟璠,联系电话:86817593、86860536,邮箱:2415817281@qq.com、376486615@qq.com,通信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187号,邮编:550004)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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