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工商财税   别懵圈!一文带您搞懂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及判断标准

别懵圈!一文带您搞懂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及判断标准

发表于:2018-07-26 关注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的发展,

2018年7月,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

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100万元,

此举将税收红利的覆盖面大大扩大,

使受益群体大大增加。

那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后如何征管?

对享受福利的小微企业有哪些要求?

跟着深科信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政策概况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


怎么征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01

查账征收企业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02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

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03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企业

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04

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05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

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如何判断是否符合?

简单来说,我们可以按照一个前提,三个标准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01

一个前提: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国家发改委2013年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将产业结构分为三大类: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享受小型微利的企业应属于该目录中的第一类鼓励类。


02

三个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2)从业人数:

工业企业≤100人;商业企业≤80人

注意:从业人数统计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资产总额:

工业企业≤3000万;商业企业≤1000万(指标均按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认上述相关指标。)


TIPS



常见疑问

问:以前年度成立的企业,在预缴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时,需要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如何判断? 

答:根据规定,在预缴时需要判别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8年度预缴时应当按照2017年度适用文件规定条件判别;2019年度及以后纳税年度预缴时,应当按照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判别。税收优惠政策


如何办理减免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即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另外,此次政策调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由于2018年第一季度预缴期已经结束,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未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企业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