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量:120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11-06/2017-11-24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依据《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到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启动实施且合同已到期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15年以前启动实施仍未验收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呈交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根据专项特点和要求采取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的方式进行。由高新处委托市州科技局组织技术验收,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配合;监督管理处组织财务验收,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配合。技术验收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财务验收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可受托承担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见附件1)进行验收财务审计,我厅组织财务专家核定的方式开展。


  四、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收处理。

  3、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 85%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做出说明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五、验收程序及进度安排

  1、材料填报。通过原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签订了项目合同书的2014年滚动支持项目及2015年支持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需在11月20日前通过原系统填写验收报告相关内容(http://61.187.87.49:9312/pms-hn/),上传项目执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见附件5、附件6)。重大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承担单位还需通过科技报告呈交系统(http://61.187.87.57:8088/reportsubmit/)提交科技报告,并提交《湖南省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需求情况表》和《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登记操作程序见http://www.hnst.gov.cn/zxgz/cggs/)。

  另外,2015年之前没有通过原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签订项目合同书的项目,需在11月24日前完成《财务审计报告》、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项目自评报告(附件3)、项目绩效统计报告(附件4),技术验收材料和财务验收材料分开胶装成册(各1份),盖章后送项目推荐单位审查,并将相应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nst-gx@hnst.gov.cn。重大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承担单位需通过科技报告呈交系统(http://61.187.87.57:8088/reportsubmit/)提交科技报告,并提交《湖南省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需求情况表》和《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登记操作程序见http://www.hnst.gov.cn/zxgz/cggs/)。

  2、系统初审。通过原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签订了项目合同书的2014年滚动支持项目及2015年支持项目,项目推荐单位需在11月20日-11月24日通过原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申请验收项目的资料,进行集中在线受理审查。11月24日前,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系统打印经初审的验收材料(技术验收材料和财务验收材料分开胶装成册各1份),盖章后送项目推荐单位。

  3、受理审查。项目推荐单位于11月30日前,按照验收资料受理审查要求(见附件7),对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清晰的退回整改。验收资料由推荐单位填写受理审查及初步验收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4、组织验收。12月25日前,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进行技术验收(专家从省科技厅专家库中遴选),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配合高新处对验收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项目验收结果反馈监督管理处。

  5、结果公示。验收完成后,监督管理处统一对通过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网络公示。

  6、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处对验收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验收结果、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项目验收的督促整改工作。

  7、材料报送。12月30日前,项目推荐单位统一将验收资料(技术验收材料和财务验收材料)和验收结果送省科技厅(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及法人和负责人要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项目及验收资料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2、项目推荐单位要对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照项目合同书任务指标逐条核查完成情况。验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3、科技报告审核合格后将上传至“湖南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凡涉及商业秘密的,请自行做好规避。项目负责人需在线办理科技报告《收录证书》领取手续,我厅将制发《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科技报告审核不合格或未提交的,视为未完成验收。

  4、验收合格的项目,由我厅委托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成果登记,并制发《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与项目验收报告一并返还承担单位。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而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完成验收。

  5、验收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财务验收经整改后仍不通过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验收结果将作为科研信用管理、结余资金留用、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项目监督频次等的重要依据。


  七、联系方式

  1、处室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吴志明0731-88988908

  省科技厅高新处 彭子晟0731-88988817

  材料报送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2305室

  2、财务验收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刘 容 0731-88988973

  刘玉龙 0731-88988057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002室

  3、省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贺湘艳 0731-88988730 0731-88988732

  公共服务平台(新)系统

  谭 青 0731-88988619

  4、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省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

  黄 卉 0731-84586773

  夏艳红 0731-84586791

  科技报告咨询服务QQ群 498401022

  5、科技成果登记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唐湘云 何 娟0731-84586818

  科技成果登记咨询服务QQ群 165554529

  地址:长沙市八一路59号信息大楼801房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1月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