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三大基地,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求,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企业技术中心运行管理,根据《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黔经信技质〔2017〕4号)要求,现将申报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竟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水平;
(三)企业具有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
(六)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七)企业拥有1件以上自主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级工法),或拥有5件以上软件著作权
(八)企业2年内(指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申报截止日向前推算2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九)重点支持新材料产业,积极鼓励技术研发服务、信息服务、人工智能、智慧建筑、桥梁隧道、高新技术等经济领域的企业申报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
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
2、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
3、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企业技术中心必要拥有1件以上企业专利权属的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级工法不包含独占许可)
三、申报材料
1、《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见附件1)
2、《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见附件2)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偾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必要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商级专家、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硏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研发项目立项证明、与证明“三新”相关的材料等。
5、请企业提供本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无偷漏税证明。
四、报送方式
请申报企业登录“贵州省技术创新体系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58.16.65.24/cxtx)进行系统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资料的填报。请各市州对所申报的企业资格、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方可提交省级主管部门。请中报企业于3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经初审进入现场考察的企业请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将申报纸质材料1式2份报送至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经信委窗口(贵阳市遵义路展览馆3楼B1区,联系电话0851-86987172),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田亮,电话:0851-86814861)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