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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贵安新区经发局、仁怀市经贸局、威宁县工能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81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贵州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黔经信中小[20175号)的要求,我省将开展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标准要求的,已经省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程序
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2)。当地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3),并附被推荐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法人签字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要求
(一)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上报,择优推荐申报1-2个国家级基地。省民营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合规性审查和考察测评,择优推荐国家级基地上报工信部。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级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5年公布的首批示范基地将于2018年12月有效期满,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请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我局(省政府5号楼6楼633室)
(附件请登录gzmyJJ123sina.com自行下载,密码:123aa)
联系人:吴蓉李凌
联系电话:0851-86864052
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