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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 浏览量:125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3-15/2018-04-16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单位,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充分发挥省科技重大专项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推动我省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根据省“两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现就2018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8年,省科技重大专项围绕产业项目建设年“五个100”战略部署,重点支持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瞄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民生公益技术等重大技术瓶颈、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重大科技工程,辐射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

  重点围绕新材料、先进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及储能、海洋开发、现代种业与生态农业、农业智能装备、大健康、生命科学、污染防治、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集成创新和科技攻关类项目。

  重点支持突出政府引导,多方协同广泛研究论证提出,并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加快形成和应用的重大科技工程类项目。

  重点支持本省企业首次研发、生产并销售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两型产品等重大战略产品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须在湖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具有实施项目的资金、人才、产业化等保障条件,具有良好的会计、纳税信用和科研诚信。

  2、牵头和参与企业原则上应是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必须达到5%以上,且承诺项目配套资金不低于财政专项资金的3倍以上。

  3、牵头申报单位应以产学研结合方式组织申报,鼓励协同创新。牵头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之间须有目标明确、权责明晰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二)申报要求

  1、省科技重大专项须符合国家、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聚焦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明确的十大产业领域和“二十条”新兴优势产业链,有利于产业链条的延伸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2、鼓励省科技重大专项对接我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促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养。鼓励对接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促进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程)落户湖南。

  3、省科技重大专项不是单个技术创新点的突破,应当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好,能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或出口创汇,有利于形成产业链条,集成度高、关联度大、辐射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三、申报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hnst.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二)推荐方式。推荐单位优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且纳入“产业项目建设年”“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重大专项。推荐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推荐,并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1、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财政局汇总并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2、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部门初审,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并报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财政部门。

  3、省直单位项目由省直部门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4、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在湘单位、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的项目,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财政部门。


  四、申报组织管理

  (一)项目预申报。2018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行预申报,请各市州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项目顶层设计。省科技厅协同相关部门和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委员会,在预申报项目基础上,开展项目凝练并论证实施。

  (二)项目制管理。省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是项目执行责任主体,按照法人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负责。专项采取整体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的方式。2018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拟支持项目10项左右。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每个项目所包含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

  (三)动态调整。项目执行期内,省科技厅根据项目监督评估结果,对项目实行动态调整。

  (四)科研诚信。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涉及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的,取消相应项目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可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相关计划除外)。牵头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负责项目审核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进行审查。

  (五)科技保密。涉密项目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六)国际合作。涉及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七)项目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申报材料中承诺的研究内容、工作进度、考核指标等,将作为任务书明确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


  五、时间安排

  实行常年申报、分期分批统一受理评审和立项。第一轮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18年4月16日,推荐时间截至2018年4月20日。请各市州和行业主管部门经常性组织重大专项项目顶层设计,2018年4月20日以后推荐的项目,纳入重大专项项目储备库,与下一年度申报项目进行统筹管理。


  六、咨询方式

  项目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31—88988619

  项目执行处室咨询电话:高新处 0731-88988815,农村处88988839,社发处88988881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 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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