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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浏览量:86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6-22/2018-07-20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有关高校、有关企业:

  智能制造是《中国制造2025》的主攻方向,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要求,创新智能制造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模式,促进企业和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 “双主体”,推动我省高校、高职院校、智能制造龙头企业、系统集成商企业广泛合作,共同建设智能制造实训基地,针对性地培养适合我省企业实际的智能制造架构师等综合性高素质人才,拟组织开展省级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训基地的认定程序

  实训基地认定工作通过自愿申报、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公告等程序,从省内智能制造领域基础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和实训条件突出的高等院校、高职院校、企业中择优认定若干省级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基地在满足自身人才培养、技能实训需要的同时,面向其他单位提供智能制造相关人才学位培养、管理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技能实训培训11、技术研发应用等服务。


  二、实训基地的管理及运行

    实训基地日常管理按照企业化的模式进行,建立健全实训基地管理、经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资金、人员、资产等方面管理,按照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市场化运作。实训基地要加强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组建以兼职为主,精通智能制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具备智能制造相关产品研发、产业化和项目实施经验的实训指导教师团队。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运行所需费用由实训基地依托单位自行承担;主要耗材、学员费用、实训指导教师费用等可根据实训委托单位具体需求,通过与实训委托单位协商、洽谈s以协议和合同等形式约定由实训委托单位承担。同时,鼓励实训基地对外开展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技能鉴定、产品销售、专利转让、实训工厂等项目2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有偿服务。对实训基地申报的智能制造及人才培养相关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在相关专项经费中给予资金优先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高的高等院校、高职院校、企业。

  (二)省级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发展方向及相关机构设置须围绕智能制造中,流程型制造、离散型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5个方向,突出制造业对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师、高层次管理人才、实用技能型人才等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

  (三)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智能制造领域具有试点示范和龙头骨干带动作用,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优先;申报单位及其主要合作单位获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专项项目资金支持的优先;申报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所设专业学科符合智能制造实际专业需求?符合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领域要求的优先。

   (四)申报单位或其合作单位须拥有自主产权和独立的实训场地,实训场地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具有良好的实训环境和氛围。实训设备先进实用,能够满足智能制造行业实训的相关需求。

  (五)与2家(含2家)以上院校、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签订有合作协议,合作单位能够参与实训课程的开发、教学和技术服务。实训过程能够对接企业智能化生产过程、智能装备产品研发、智能制造技术改造等方面需求。

  (六)具有一支稳定的、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实训指导教师队伍。指导教师具有较强的实训指导能力、设备操作能力、产品开发能力、项目实施能力,具备智能制造领域专业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职业技能开发、专业实训标准制定等综合能力,在专业领域、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满足省级智能制造实训基地教学需要。

  (七)建立了实训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工艺守则、实训人员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

  (八)能够面向其他从事智能制造业务的单位提供实训相关服务。

  (九)具备承担省级智能制造实训基地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申请报告正文及有关附件。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贵州省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实训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二)依托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条件所涉及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各市(州)、责安新区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组织本辖区内的高职院校、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属高校、高职院校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

  (二)申报单位经所在地工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属高校、高职院校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经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布。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装备工业处 吴熙联系电话:0851-86892321

  电子邮箱:53408957@qq.com

政策依据

2016-12-08
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8-10-08 | 资助企业数:
2018年省级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