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广州市关于印发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关于印发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 浏览量:14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17/2021-09-24
  • 项目类型 :
      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1〕178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广州市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1〕191号)为推动广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现印发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单位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于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交至我局(服贸处,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205室)。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9月15日


(联系人:孙瑞,联系电话:18665563717,牟莉,联系电话:88902831)



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为促进本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相关单位。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

  支持平台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平台为开展上述公共服务所产生的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予以支持。

  (一)支持范围.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指能推动行业发展、提高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整体技术水平的公共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基于技术研发、质量保证、系统测试、演示、验证等公共服务;研究、开发市场前景好的新技术,为推动行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等。

  2.公共信息共享及云服务平台:主要指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各类云基础设施和云应用服务的平台,以及提供国际国内技术咨询和市场信息服务,提供高效快捷的网上交易平台、供求平台和交流平台等。

  3.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主要指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提供检验检测需求咨询等服务的平台。

  4.公共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主要指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等相关服务的平台。

  5.贸易促进及品牌宣传推广服务平台:主要指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展览、展示、宣传、交流等品牌建设推广服务,以及提供贸易对接、交易和供应链管理等贸易促进服务的平台。

  6.公共培训服务平台:主要指开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专业培训的平台。

  (二)支持标准。

  1.设备购置费用。对项目单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投入,包括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而产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购置费等,支持金额不超过核定发票总金额的50%。

  2.运营维护费用。对项目单位公共服务平台日常运营所必须的运营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平台运营所产生的办公用房租赁、设备租用、系统维护、学习培训、品牌推广等费用,支持金额不超过核定发票总金额的50%。

  (三)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支持资金按照发票金额核算认定;本次项目资金安排将以各项目核定发票金额为基数,在总资金规模内,按照比重进行分配;每个企业(机构)申报项目所获得的支持金额共计不超过300万元,单个项目核定支持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予资助,项目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予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购置的设备应已开展相关公共服务;

  (二)应在本市具备平台运行必要的场所、设备(含服务系统)和专业工作人员;

  (三)平台应服务不少于10家广州市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企业;

  (四)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五)该项目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相关支出未获得过资金支持(由广州市项目财政资金查重系统查询)。


  四、申请材料

  (一)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2);

  (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定凭证复印件;

  (三)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的建设背景及目的、项目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效益、项目创新性和实施条件、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行业竞争力(包括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带动能力)、财务情况和项目开支内容、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申请报告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六)公共平台服务对象名单汇总表(附件4,要求服务不少于10家广州市服务贸易或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开展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发票以及对应的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等);

  (七)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发票汇总表(包括设备购置及运营维护支出的发票,附件5);

  (八)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项目设备购置费用及运营维护费用支出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按“四、申请材料”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2份。书面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申报材料封面按模板(见附件1)统一编制,并编制材料目录,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的封面、申请表、申报承诺书、项目申请报告上需加盖公章,申请表、申请报告、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签字,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

  另需提供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碟,包括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的电子表格,申请报告,以及整套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版。所有电子版文件以“(公司名称)+材料标题”命名。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