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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深圳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

发表于:2021-04-30 关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深圳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贺信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安排,我局将组织开展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的2021年深圳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经广泛征集和评审论证,2021年深圳技能大赛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共设35个赛项(详见附件),涵盖世界技能大赛部分项目、“粤菜师傅”“南粤家政”重点工程、我市重点行业及新职业对应项目4大领域。其中,时装技术、光电技术(智慧杆设计)2个项目为面向全国举办的“工匠之星”技能大赛。

  (二)统筹指导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可结合辖区产业发展和重点群体技能提升需求,按要求制定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及实施方案,报我局备案后开展。


  二、竞赛安排

  (一)时间计划

  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举办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1年5月—9月,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名称规范

  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冠名为“2021年深圳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冠名为“2021年深圳技能大赛—××区(新区)××职业技能竞赛”。

  (三)技术标准

  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技术文件应按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或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技术文件应按照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暂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参照执行。

  (四)参赛条件

  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应为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中国大陆公民,且在我市就业或者我市院校就读(“工匠之星”竞赛项目除外)。选手应由所在单位(院校)推荐报名参赛。已被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的选手不得参加相同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

  (五)组织实施

  各项目承办单位应至少提前1个月公布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召开裁判长、裁判、选手等参加的赛前技术说明会,组织选手熟悉竞赛场地、设备等。

  (六)资料报送

  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完成后1个月内,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向我局提交竞赛总结、裁判签名确认的成绩证明材料,以及竞赛影像图片等资料。


  三、奖励措施

  (一)认定“深圳市技术能手”

  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全部成绩均合格的优胜选手,经我局核准后,可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具体名额为:单人赛项决赛人数(指实际参赛人数,下同)在50人以上的,取前8名;决赛人数在25至49人之间的,取前4名;决赛人数在10至24人的,取前2名。双人赛项决赛队数在25队以上的,取前4名;决赛队数在13至24队之间的,取前2名;决赛队数在5至12队的,取第1名。三人赛项决赛队数在17队以上的,取前3名;决赛队数在8至16队的,取前2名;决赛队数在4至7队的,取第1名。

  对原已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的,不再重复认定。

  (二)核发职业技能证书

  竞赛项目对应的职业工种在我市2021年度职业资格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计划,或在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且参赛选手成绩合格的,可核发相应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由我局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由具备第三方评价资质的竞赛承办单位核发。

  竞赛项目成绩第1名的参赛选手,以及原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的参赛选手,可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三)奖项及奖金

  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一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按照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5%设置且获奖人数不超过3名;二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按照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10%设置且获奖人数不超过6名,三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按照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15%设置且获奖人数不超过9名。

  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第1名奖金不低于5000元,第2名奖金不低于3000元奖金,第3名奖金不低于2000元。“工匠之星”竞赛项目第1名奖金10万元,第2至3名奖金4万元,第4至6名奖金2万元。各竞赛承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叠加奖金或者物质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夯实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实施保障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二)规范实施,公平办赛。各承办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命题专家、裁判人员签署相关竞赛命题保密协议、竞赛行为规范承诺书,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对于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在竞赛实施过程中,如有出现违规收取参赛人员费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集体舞弊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为该赛事所有竞赛成绩无效,承办单位在5年内不得向我局申请承办竞赛、开展评价等。

  (三)做好宣传,扩大影响。各承办单位要加大赛事宣传力度,把竞赛推广作为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及增强社会各界对技能人才认同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持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宣传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承办单位开放办赛,扩大竞赛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

  (联系人:杨伟荣、凌文浩,联系电话:88123368、88123361)

相关附件: